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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11-02 16:15:1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坐落不动产权利类型备注
 1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192070号

倪德安平山区福利街4栋1单元4号
依裁决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09007572号侯庆美明山区程家街57-6栋4层3单元7号
依裁决
3本国地分国用2007字第062号辽宁卡尔泰克密封技术有限公司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台子村
依裁决
4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6052号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平山区向阳街4-2A栋1-2层
依裁决
5辽(2016)本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107号满孚首成(本溪)实业有限公司明山区一中街11-12栋1单元36号(等2套)
依裁决
6本房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他字第2015004318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8-7栋(等3栋)1门(等4套)
依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