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10-23 15:15:0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坐落不动产权利类型备注 1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0005692号倪德安平山区北光路107栋2层6单元5号依裁决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