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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10-16 10:20:5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坐落不动产权利类型备注
 1

辽(2022)本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0540号

本溪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山区东明路13A栋1单元169号
依裁决
2

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证明第10004245号

沈阳市和平区卓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明山区文化路151栋2层2单元3号


依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