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坐落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备注 |
| 1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5001973号 | 辽宁坤泰展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明山区文化路45B栋7门 | 依裁决 | |
| 2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5001975号 | 辽宁坤泰展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明山区文化路45B栋8门 | 依裁决 | |
| 3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67571号 | 本溪华厦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明山区峪明路316-29栋3-1-2 | 依裁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