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4-07 12:32:0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坐落不动产权利类型备注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08009512号刘延凤,张永江明山区水塔路121栋1层5号依裁决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08009513号刘延凤,张永江明山区水塔路117栋1层8号依裁决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