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遗失作废公告>详细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2-26 09:20:29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坐落不动产权利类型备注
 1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6263号沈阳市和平区卓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溪湖区溪湖东路31栋3层5单元5号不动产证明依申请
2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3034695号徐健明山区文化路18-1栋1-1号

房屋所有权证

依裁决

3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3034696号

徐健

明山区文化路18-1栋1-2号


房屋所有权证

依裁决

4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1027397号

徐健

明山区文化路18-1栋1-3号

房屋所有权证

依裁决

5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1027398号

徐健

明山区文化路18-1栋1-4号

房屋所有权证

依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