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遗失作废公告>详细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2-10 14:53:29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坐落不动产权利类型备注
 1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8691号本钢房产处平山区千金街房屋所有权证依裁决
2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67091号本溪华厦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明山区峪明路316-16栋4-2-4

房屋所有权证

依裁决

3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67115号

本溪华厦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明山区峪明路316-16栋4-2-3

房屋所有权证

依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