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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03-06 15:33:09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5016421号本溪隆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地工路15-6栋12层2单元21号依裁定
2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35823号

佟怀恩

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红光街3栋4单元38号

依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