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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02-20 10:40:07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5036629号本溪国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胜利路8栋A27号依裁定
2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5036630号

本溪国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胜利路8栋A28号

依裁定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68018号本溪华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峪明路316-17栋6-1-2

依裁定

2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68033号

本溪华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峪明路316-11栋1-2-4

依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