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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01-15 14:43:49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1053112号本溪市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新立街13栋1层1单元3号依裁定
2

本房权证经技区字第2016045681号

本溪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槐路170-8栋1-5层1号

依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