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18 15:10:2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1051492号本溪市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房屋所有权证溪湖区彩富路9栋6单元12号依裁定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