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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10 15:10:59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73629号本溪华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致远街5-1栋2-3-5
2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67780号

本溪华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峪明路316-14栋4-2-4
3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0049501号

本溪市房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平山区平山路55栋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