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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02 15:05:37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68009号本溪东方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居仁路8-1栋4层2单元14号依裁定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67618号本溪华厦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峪明路316-29栋1-3-5依裁定
3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1052834号文师洋、陈沛鸿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华溪路46-18栋1单元109号依判决
4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25706号本溪华厦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文化路130栋3单元15号依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