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408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所有权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48536号 | 胡峰光 | 房屋所有权证 | 明山区紫西路14栋8层5单元15号 | |||
2 | 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43074号 | 邱文华 | 房屋所有权证 | 明山区龙威路1-15栋16层1单元44号 | |||
3 | 辽(2022)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26142号 | 侯德芹 | 房屋所有权证 | 平山区转山路68栋2层5单元3号 | |||
4 | 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41344号 | 安岩 | 房屋所有权证 | 平山区广山街26栋7层3单元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