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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19 15:05:37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407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22541号刘俊豪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16-2栋29层1单元200号
2辽(2022)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27040号夏宇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龙威路1-6栋17层1单元50号
3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6029号胡彦峰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彩富路25栋1层1单元1号
4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53928号张志兰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生源街41栋1层2单元3号
5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5017841号 本溪隆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地工路15-7栋4层2单元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