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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05 15:15:19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编号:202407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所有权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村拆第201号周英国

溪湖区新和街
2本房拆字2008第01322号王桂洪

溪湖区华中街64栋1号
3本房管拆字第0033905号丁元珍

明山区长青街9组
4本房管拆字第0033161号尚福生

溪湖区华阳街48栋2号
5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14476号蒋伟

溪湖区居仁街5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