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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21 16:05:29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编号:202406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所有权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管拆字第0026927号黄晶

明山区长青街9栋2号
2本房管拆字第0029866号张国君

溪湖区井岗街34栋4号
3本房管拆字第015310号张国富

平山区新仁街11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