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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21 14:25:11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406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6008467号胡春海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石桥子金桥路201-2栋2层2单元4号
2本房权证经技区字第2015038552号本溪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矿区南路公园二巷2-5栋4层3单元10号
3辽(2024)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3411号孙斌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滨河北路988-4栋1层1单元1号
4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7917号丁鹏雯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居仁路1A栋2层2单元4号
5辽(2022)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42632号孙洪义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居仁路4-1栋4层4单元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