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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30 13:15:21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405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39566号张昊宇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体育路14A栋4层5单元11号
2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34827号孙丽萍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石子街16栋4层4单元13号
3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1069392号本溪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新和街10栋4层2单元6号
4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35162号马煜博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文化路149-1栋8层1单元22号
5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55854号霍启瑞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东明路99栋8层2单元21号
6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08020376号郑丽清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平山路134-4栋1层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