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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29 14:25:35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2040711号本溪隆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
明山区一中街59-11栋1单元11号依裁决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3048982号本溪富虹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华溪路31栋2单元16号依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