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25 16:41:4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1本房明山区他字第20090015735号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山信用社他项权证明山区体育路25栋1层1号依申请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