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遗失作废公告>详细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15 15:15:46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0014404号本溪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光明街8栋1号依申请
2辽(2022)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2288号郭春香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光明街8栋1单元7号依申请
3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45368号王颖洁、林勇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北光路132栋1单元10号依申请
4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0058318号本溪隆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一中街6-2栋1层1门依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