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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15 15:05:01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编号:202404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所有权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管拆字第0024875号周凤艳

明山区长青街2栋2单元11号
2本房管拆字第0025226号李敬奎

溪湖区利群街15组
3本房管拆字第0007359号李明

平山区和平街3栋2单元7号
4本房管拆字第0026705号刘太和

平山区建城街4180栋40号
5本房管拆字第0033994号刘战

明山区长青街
6本房管拆字第0027081号王丽荣

平山区建成街10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