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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22 15:10:18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403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3505号沙万波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东光街11-1栋7层1单元21号
2辽(2022)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28219号杨英海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转山路68栋4层5单元9号
3本房权证南芬区字第2017019945号赵启兴房屋所有权证
南芬区铁山三路太阳沟巷2栋4层2单元12号
4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7102号刘洋铭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华夏街52-2栋19层1单元38号
5辽(2022)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43014号张静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建民街4栋2层2单元5号
6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105888号王桂秋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新欣街5栋8层1单元21号
7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34465号代国田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石子街10-1栋7层6单元16号
8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6796号高亚娟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合成路6-23栋5层1单元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