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遗失作废公告>详细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22 15:10:17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1013104号本溪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迎宾路9栋4单元1号依判决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1009578号本溪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合成路82-11栋5单元17号依判决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66966号本溪华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峪明路316-1栋4-6-12依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