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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22 11:10:16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402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6020344号赵晓龙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程家街57-8栋6-7层5单元12号
2辽(2022)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6159号聂恩伟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峪明路108-4栋25层1单元75号
3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40906号张玉梅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东明二路74栋6层1单元18号
4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166353号杜锋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彩屯南路9栋1层1单元6号
5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44316号王桂仁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华溪路46-14栋11层1单元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