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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12 15:15:12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85897号杨稼胜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福利街421-4-1-1依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