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402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35140号 | 王乐 | 房屋所有权证 | 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16-1栋16层1单元110号 | |||
2 | 明 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5469号 | 侯小玲 | 房屋所有权证 | 明山区地工路18-1栋18层1单元52号 | |||
3 | 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1000851号 | 于兴梅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明山区华溪路46-11栋11层1单元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