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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05 14:10:06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402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2031299号平艳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张家街7栋2层2单元4号
2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9006号顾广娇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峪明路天水巷5栋4层5单元12号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2045948号李宏不动产登记证明
 明山区塔东街14栋2层2单元4号
4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31865号张冰洁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明东路9-1栋3层3单元8号
5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64847号张冰洁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塔山街12栋8层4单元32号
6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2008610号张学荣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合山街5-9栋2层1单元3号
7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1024901号 本溪锦程(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唐家路44-20栋1层4单元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