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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05 11:10:05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4015872号王庆花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彩屯北路136栋1单元7号依判决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2040780号本溪隆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一中街59-9栋2单元5号依判决
3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45883号王守华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立光街120栋4单元63号依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