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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29 15:21:46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401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185935号车世奇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广裕一道街34栋2层1单元5号
2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1069705号本溪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新和街10-1栋6层1单元17号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35765号朴善姬不动产登记证明
明山区樱花街63-7栋5层2单元7号
4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1041195号王鹏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富强街19栋2层3单元4号
5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5043384号付春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华夏街25-6栋4层2单元7号
6本房预溪湖区字第2010002318号孙艳丽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峪中一道街21-1栋9层1单元52号
7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6011371号杨丽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紫金路71-5栋4层1单元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