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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15 14:28:03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401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43121号金哲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峪中二道街4栋4层2单元14号
2辽(2022)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38004号赵同丽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峪中二道街4栋4层2单元16号
3本房预明山区字第2011005466号康冶不动产登记证明
明山区峪明路258-8栋6-7层2单元10号 
4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52453号本溪富虹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华山街富虹巷13栋-1-2层1号
5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40476号李同春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胜利路44栋6层1单元7号
6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51028号赵亚楠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地工路88C栋13层1单元51号
7辽(2022)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2582号丁丽君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春明街12-1栋5层2单元13号
8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51030号赵亚楠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地工路88C栋13层1单元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