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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08 11:15:02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401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9901号中恒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
平山区新欣街35-2栋14层1单元39号
2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4118号李福不动产登记证明
明山区华夏街52-3栋2层3单元4号
3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29486号常亮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龙威路1-11栋8层2单元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