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401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7037521号 | 刘金良 | 房屋所有权证 | 溪湖区彩屯南路104栋2层3单元5号 | |||
2 | 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1001520号 | 王淑兰 | 房屋所有权证 | 明山区樱花街63-1栋1单元4号 | |||
3 |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0060255号 | 李春苗 | 房屋所有权证 | 平山区曙光路11B栋2层1单元3号 | |||
4 |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54065号 | 杨光 | 房屋所有权证 | 平山区北台中兴路118栋4层2单元10号 | |||
5 | 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8693号 | 王莲 | 房屋所有权证 | 明山区消防路68栋4层2单元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