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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11 15:25:09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312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17588号张婷婷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环山路15-3栋4层1单元12号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4044809号王威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武山街3C栋3层4单元6号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7035550号庄兴儒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滨河南路峪平巷13栋7层1单元20号
4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44348号袁振琴房屋所有权证
南芬区郭家路24栋5层2单元18号
5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0030574号王丽娟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溪湖西路78-3栋6层3单元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