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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11 14:10:53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编号:202312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管拆字第0023898号王立清

溪湖区新力街14栋6号
2本房拆字2008第04373号徐科峰

溪湖区峪中街115栋16号
3本房拆字2008第104330号张文才

明山区长青街6组
4本房拆字2008第7197号李恩家

明山区长青街2栋2号
5本房权村拆字第001606号凌野

明山区长青街2组
6本房权村拆字第001624号刘忠歧

明山区长青街2组
7本房管拆字第0032417号屈伟

明山区长青街9组
8本房管拆字第0032418号屈伟

明山区长青街9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