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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04 14:10:17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312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392号霍静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人民路友谊巷20栋4层1单元8号
2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83592号蔡晓东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东明路88栋3层3单元3号
3本房权证南芬区字第172030号马红梅房屋所有权证
南芬区中心路145-5栋5层5单元9号
4辽(2022)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66062号孙溪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解放北路91栋5层1单元5号
5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42538号关绍喜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解放北路永新巷11-2栋1层1单元1号
6本房预明山区字第2016001059号尉红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峪明路108-3栋6层1单元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