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312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392号 | 霍静 | 房屋所有权证 | 明山区人民路友谊巷20栋4层1单元8号 | |||
2 | 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83592号 | 蔡晓东 | 房屋所有权证 | 平山区东明路88栋3层3单元3号 | |||
3 | 本房权证南芬区字第172030号 | 马红梅 | 房屋所有权证 | 南芬区中心路145-5栋5层5单元9号 | |||
4 | 辽(2022)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66062号 | 孙溪 | 房屋所有权证 | 明山区解放北路91栋5层1单元5号 | |||
5 | 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42538号 | 关绍喜 | 房屋所有权证 | 明山区解放北路永新巷11-2栋1层1单元1号 | |||
6 | 本房预明山区字第2016001059号 | 尉红 | 房屋所有权证 | 明山区峪明路108-3栋6层1单元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