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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20 14:15:18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编号:202311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管拆字第0026256号丁延生

平山区建城街2组2栋1号
2本房管拆字第0032427号宋嵘波

明山区长青街3栋5号
3本房拆字2008第8309号孟艳

明山区长青街6组
4本房管拆字第0028993号齐玉林

明山区长青街9组
5本房管拆字第0024888号王述坤

明山区长青街2组
6本房拆字2008第10811号王秋燕

明山区长青街2组
7本房管拆字第014644号湛忠

溪湖区井泉街65栋1号
8本房拆字2008第9693号徐晓荣

明山区长青街1组
9本房管拆字第0026453号李玉华

平山区革新街3栋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