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遗失作废公告>详细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20 14:10:06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311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1035812号闫敏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跃进街22栋8层2单元22号
2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1004870号王忠元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巷1-12栋6层1单元8号
3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证明第10007065号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芬支行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峪明路138-11栋3层1单元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