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遗失作废公告>详细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06 11:35:45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他证明山区字第2013009858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行他项权证
明山区文化路31栋1单元26号依裁决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167607号本溪华厦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峪明路316-29栋1-5-9依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