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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06 10:10:06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311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7038276号丁大维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西芬路13栋8层6单元14号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58412号赵富华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育金街3栋1层3单元2号
3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49882号李伟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西芳街天龙巷2栋3层6单元8号
4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24107号高超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水塔路东沟巷12栋2层4单元2号
5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39891号于妍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西芬路13栋8层6单元14号
6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4044497号高芹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水洞路61-1栋4层1单元12号
7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26075号王清满房屋所有权证
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木兰路201-11栋10层1单元26号
8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8928号陈怀义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合成路6-19栋3层4单元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