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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0-30 14:22:20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编号:202310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拆字2008第5823号陈鸿

明山区东兴办长青街5组
2本房拆字2008第100985号刘永成

南芬区站前街72号平1号
3本房权村拆字第0000439号张春华

明山区卧龙镇大峪街8组
4本房权村拆字第001683号董平

明山区长青街7组
5本房权村拆字第001633号王忠诚

明山区长青街8组
6本房管拆字第0022995号李宝全

溪湖区居仁街6组
7本房管拆字第0034142号卢桂清

溪湖区井东街42栋1号
8本房权村拆字第002162号牟春平

明山区长青街2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