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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25 14:19:39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编号:202309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村拆字第001689号谷妍

明山区长青街9组
2本房管拆字第0029158号陈高山

平山区前进街251栋3单元16号
3本房拆字2008第100967号富秀茹

明山区长青街1组
4本房权村拆字第001531号黄德春

明山区长青街2组
5本房拆字2007第00460号关俊利

明山区长青街1组
6本房权村拆字第001513号肖全富

明山区长青街2组
7本房管拆字第0025347号刘旭明

溪湖区峪岗街205栋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