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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04 15: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309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1010014号徐艳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华溪路37栋2层1单元4号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6026526号徐艳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华溪路39栋7层1单元10号
3辽(2022)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59908号石俊林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文化路212-1栋6-7层5单元22号
4 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2178号张丽霞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溪湖西路68栋7层2单元20号
5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7510号金敏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解放北二路158栋1层5单元4号
6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5205号张志银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体育路27栋3层5单元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