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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8-28 15:32:04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308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5032262号孟令宇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环山路7-1栋4层3单元7号
2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1014794号祁晓红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紫金路57栋6层1单元14号
3辽(2022)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46592号王立军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后石路斗力巷16栋1层1单元2号
4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6565号辽宁本溪南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马塘支行

明山区文化路22-10栋1层1门等6套
5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0018137号王开春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滨河南路峪安巷9栋4层4单元6号
6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34589号郑洪阳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文化路202栋2层3单元5号
7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170377号战文鹏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重型街42-1栋1层1单元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