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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8-21 15:10:01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编号:202308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拆字2008第16549号王传海

明山区长青街11组 
2本房管拆字第0025936号孙付英

明山区育人街5组
3本房拆字2008第100217号李德华

明山区长青街7组
4本房管拆字第0028944号徐勇明

明山区长青街10组
5本房管拆字2008第12650号王传海

明山区长青街11组
6本房管拆字第0024278号陈凯

明山区长青街10组
7本房管拆字2008第7586号张德斌

明山区长青街2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