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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8-14 15:34:28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308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南芬区字第2009024755号张春玲房屋所有权证
南芬区铁山东路9-6栋3层3单元6号
2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20904号孙虹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春明街8-6栋4层1单元16号
3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6540号陈春宇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环山路52栋3层4单元10号
4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5031807号潘志利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竖井路238栋6层1单元22号
5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47426号陈敏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水塔路东沟巷10栋11层3单元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