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308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本房权证南芬区字第2009024755号 | 张春玲 | 房屋所有权证 | 南芬区铁山东路9-6栋3层3单元6号 | |||
2 | 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20904号 | 孙虹 | 房屋所有权证 | 明山区春明街8-6栋4层1单元16号 | |||
3 | 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6540号 | 陈春宇 | 房屋所有权证 | 平山区环山路52栋3层4单元10号 | |||
4 | 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5031807号 | 潘志利 | 房屋所有权证 | 溪湖区竖井路238栋6层1单元22号 | |||
5 | 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47426号 | 陈敏 | 房屋所有权证 | 明山区水塔路东沟巷10栋11层3单元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