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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31 15:30:22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307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18083号方杰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环山路20栋4层6单元12号 
2 辽(2022)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1049号刘洪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地工路18-4栋7层1单元14号
3本房明山区他字第2015000044号张海良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平山路142栋1-3层4号
4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7034253号时宇璐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千金路22栋4层1单元16号
5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0005182号艾秀芝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滨河南路峪安巷26栋1层4单元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