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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31 15: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编号:202307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本房管拆字第0026177号陈兵

明山区长青街10组
2本房村拆字第2606号张淑文

平山区福金街729栋
3本房拆字2008第19349号王继生

溪湖区安全街9栋10号
4本房权村拆字第001587号苏德跃

明山区长青街1组
5本房拆字2008第7543号崔艳

明山区育仁街2组
6本房管拆字第0026168号慕显洪

明山区长青街2组
7本房管拆字第0024287号张彬

明山区长青街6组
8本房管拆字第0007172号冯任天

平山区和平街3-2-1-6
9本房拆字2008第7947号唐先君

平山区山城街1栋3号
10本房权村拆字第001753号刘国美

溪湖区彩北村2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