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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24 14:25:04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307

1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2003357号张国强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溪湖东路115-9栋3层2单元5号
2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35095号王桂芝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溪湖西路湖前巷8栋1层1单元3号
3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3002660号薛凤芝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程家街41A-4栋6单元11号
4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84933号薛凤芝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华中街5-1栋2层1单元6号
5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4051589号宋云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彩新街12栋2层2单元5号
6本房权证溪湖区字第2013032428号崔玉莲房屋所有权证
溪湖区火连寨北大岭沟10-8栋1-2层
7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08009250号常毅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新和街15栋4层4单元14号
8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0022587号盖晓明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滨河南路峪安巷24栋1层2单元1号